2006年9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涉案者达50万涉案金额高达20亿揭开——
全国最大传销案黑幕
吴怡 袁成本 崔新代

  9月20日晚9时许,一辆轿车驶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院内,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次押下,他们是公安部挂号的“3·1”传销大案的A级头目。至此,在“蝶贝蕾”传销案中,已有36名A级头目落网。
  令人震惊的是,该案涉案者竟多达50余万人,涉案金额20亿元之巨,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国30多个城市,成为迄今为止我国破获的最大传销案。

  专业网络程序为虎作伥
  在“蝶贝蕾”案中,传销的组织者大多是初中或高中毕业,学历最高的也不过大专毕业,然而,他们却拥有非常厉害的“军师”——一名计算机博士后为其设计了传销网络操作程序,传销活动一下子被插上了“高科技的翅膀”。
  这起特大传销案破获,很有些偶然色彩——
  2006年3月1日,聊城市东昌公安分局民警前去解救一名被困传销窝点的女大学生,在一间民房发现了与其同居的严某。屋角一套名为“蝶贝蕾”的化妆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,因为“低级传销人员不可能有传销产品,也不可能单独居住”。民警判断,严某应该是一条“大鱼”。通过进一步讯问,“蝶贝蕾”传销网络的一个B级头目浮出水面。
  在这个窝点里,还查获了一部电脑,“3·1”传销大案由此打开了突破口。通过解密,100多名下线清晰地展现在眼前。
  3月25日,警方顺藤摸瓜,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抓捕了两名A级头目,并查获内存“小财神”文件的两个闪盘。
  “小财神”也算是名副其实:50余万传销人员的庞大资料全部隐藏在这个文件中。“小财神”的功劳远不止于此,一套专业的传销操作程序,更使它大显“神威”。利用这套操作程序,传销网络在黑龙江、内蒙古、河北、河南等14个省区迅速建立起来。
  让警方更吃惊的是,这套专业的电脑程序,竟出自一名博士后之手。2002年,该博士后接受苏某、李某等6名B级头目的委托,设计了“小财神”操作程序。之后,他把这套软件变成了产品,以每套1至5万元的价格,卖给了多个传销团伙。此后,经多种渠道的传播,“小财神”逐步成为传销者最重要的“网络工具”。

  依托合法企业聚集中等城市
  从“蝶贝蕾”案中,可以发现传销组织的发展轨迹——他们不断分化、裂变,使传销组织如滚雪球般膨胀;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传销组织还试图从非法走向“合法”。
  “蝶贝蕾”B级头目苏某,曾效力于“著名”的传销团伙武汉新田。2005年8月加盟“蝶贝蕾”。从加入“蝶贝蕾”至落入法网,经苏某出入的资金高达两个多亿!在“蝶贝蕾”,苏某因业绩显赫步步高升,最终干到A级,成为独挡一面的大头目。在他的带动下,武汉新田一大批人纷纷加盟“蝶贝蕾”。
  另一位A级头目李某向警方交代:
  “在‘最好’的时候,我一个月能收到4000份交费单,每单最少也是一套价格为2900元的产品。这些资金,B级以下不能经手,都由基层下线直接汇到我的账户,我每套提成1000元。这不需要什么成本,我们也没有产品,产品只是概念、只是下线。即使有少量的产品,那也是装样子骗人的。一般传销人员从来就见不到产品。”
  在利益的驱动下,“蝶贝蕾”也不断分化,裂变成一个个新的传销集团。
  传销的组织者非常渴望自己的“事业”合法化,并想方设法规避法律。
  自2005年开始,“蝶贝蕾”的一些团伙开始加盟贵州虹跃集团的一家下属公司——贵州虹跃药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贵州虹跃),披起了“合法”的外衣。
  在加盟贵州虹跃时,传销头目会与集团签订一份经营合同。在合同书中,甚至对“团队建设”都有明确规定。根据这份合同,传销团伙开始了“合法事业”。在这个“合法化”烟幕中,获利最大的是贵州虹跃。传销组织的“收入”,有37%作为利润直接归入贵州虹跃,而剩余的款项,还有近四成再以其他名目存入贵州虹跃。
  虽然有了贵州虹跃这层“合法”保护,传销头目们仍然随时准备外逃,所以,传销窝点的选址非常“讲究”——交通一定要便利。为了避免乘坐火车、飞机较严格的查验,传销头目只青睐公路交通,最好能有向周边数省出逃的便利通道。传销头目抛开更具隐匿性的大城市,而选择物价便宜、生活设施较齐全的中等城市,以降低传销人员的生活成本。

  规制传销犯罪凸显法律尴尬
  “传销危害太大了,导致了一幕幕人间悲剧,甚至有不少家庭家破人亡。为了抓捕嫌疑人,我们一走就是二十多天,行程上万公里。有一次追逃,跑了两万多公里。花费如此代价,抓回来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被从轻发落,量刑太轻了。”东昌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付民表达了这样的无奈,“现在,除了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之外,刑法对传销并没有专门的罪名设定,我们只能将其归入刑法中的‘非法经营罪’,以此移送审查起诉。遗憾的是,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又没有明确的规定,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,对‘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’,也没有细化的标准,这就造成对传销人员处刑畸轻。”
  据付民介绍,传销组织为逼迫他人就范,几乎都要使用暴力,虽然暴力本身造成的人身伤害不一定很严重,但却使传销人员保持“稳定”,并走向“黑帮化”。然而,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以及难以获得受害人的配合,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打击传销犯罪的力度。
  (吴怡 袁成本 崔新代)

  编后:
  传销就是一颗罪恶的种子,无论撒在哪里,都会生长出恶果。
  传销是个没有消费者、只有销售者的销售,是用美丽的肥皂泡打扮的金字塔。其结果就是让欺骗成为“销售理论”,自己甘愿被骗,然后再去骗别人,演变成彻头彻尾的欺骗套欺骗。
  但是,肥皂泡总是会破的,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是上线,最可能的是,你是个永远的下线。沉睡的人,醒醒吧,别再当永远的下线了!